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搞定了吗之通用篇4

发表时间:2026-02-02 16:30
【豁免标示内容】

1.在标示了生产日期的前提下,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豁免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葡萄酒及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vol的酒类、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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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标示了批号的前提下,葡萄酒及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的酒类可免于标示生产日期。

3.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20cm²时,可仅标示食品名称、净含量、保质期到期日、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和(或)经营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
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其他标示项目应标示在销售容器上,或以随附说明书、数字标签等形式提供。
【营养成分表】
具体参考GB28050-2025(正式实施日期:2027-03-16)
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
———生鲜食品和粮食籽粒,如畜禽肉、鱼虾蟹贝、鲜蛋、蔬菜水果、菌藻类等;
———经简单物理处理、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单一原料干制品,如谷物和杂粮等;
———包装饮用水、茶叶;
———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饮料酒;
———每日食用量≤10g(mL)的预包装食品和单一原料调味品;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40cm²的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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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新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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